上海法院实行民事速裁制度 百姓"讨说法"更方便
2005-05-15 00:00

        案件平均审理周期由 200多天缩至 57.8天
    
        本报讯(记者陆一波)上海法院通过实行民事案件繁简分流、启动行政审判简案简审、推行刑事审判普通程序简化审和简易审,大大降低了诉讼成本,提高了司法效率。目前,全市法院一、二审案件平均审理周期已由原先的200多天缩至57. 
8天。

        统计数字显示:近年来,上海法院受理的案件数每年约以5%的速度递增。去年,全市法院受理案件达25.65万件,同比上升4.8%。此外,涉及知识产权保护等领域的新类型案件也层出不穷。法院面临的办案压力不断上升。

       针对民事案件数量多,相当比例的案件法律关系相对清晰的特点,在体现公正、保证审理质量的前提下,上海法院在审判中不断扩大民事简易程序适用范围,实行民事速裁制度,让百姓“讨说法”更方便。市高院院长滕一龙表示:司法公正,是构建法治社会、和谐社会的有力保障;提高司法效率,也是促进司法公正的题中应有之义。

        实行民事速裁的案件,法院可在确保通知到位的情况下,采用口头或电话通知替代传票;庭审程序也“删繁就简”;一般都在3个月内予以审结,比起普通程序“按部就班”6个月的审结期,效率提高一倍,大大节省了市民打官司的时间和精力。

        为及时有效地保障普通市民的合法权益,全市法院还积极探索、试行各种“司法快车道”。静安区法院民庭专门成立简易组,为简易案件打开“三即时”快速通道:即时立案、即时审理、即时审结。今年1至3月,法院“三即时”快速通道共审结案件31件。普陀区法院简案速裁程序采用立案快速通道、简易召集程序、简易开庭方式,使百姓生活中的小纠纷得以在7个工作日内化解。

        因老公房年久失修漏水,灶间墙头泛黄霉变,刘女士和王先生两家与物业公司“怄气”,五年不交房租。物业公司一纸诉状将两家告上法院。法院受理后第二天便召集双方开庭,在法官主持调解下,物业公司承诺立即组织维修,一个月内解决漏水问题。刘女士、王先生心服口服,开庭第二天就一次性付清了欠租。

        此外,对于一些案情简单、争议不大的民事纠纷,上海法院还尝试适度社会化调解:在立案前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委托人民调解组织进行调处,力争把当事人的诉讼成本降到最低。长宁区法院专门设置了“人民调解窗口”,由人民调解员对一般民事纠纷先行调解。“窗口”成立一年来,共受理调解各类纠纷案件370件,调解成功334件。

        据介绍,去年全市法院审结的民事案件中,适用简易程序的超过一审结案总数78%;以调解撤诉结案的占结案总数60%以上。今年,上海法院还将围绕提高司法效率推出一系列举措,如闵行区法院推出人民法庭直接受理案件;浦东新区法院建立“网上法院”,当事人只需轻点鼠标,即可知道自己案件的诉讼进程。

(www.humanright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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