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蓝天碧水永驻高原——西藏环保工作巡礼
2005-08-26 00:00

继续加快环保立法步伐

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西藏加快了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步伐。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审议颁布了《西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细则》、《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西藏自治区旅游管理条例》、《西藏自治区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等环境与资源保护地方性法规。2001 年,自治区人民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办法》,并发布实施。2003 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实施了《关于加强小城镇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旅游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发布了《西藏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西藏自治区征收排污费实施办法》等地方性环境保护规章。各地(市)也相继制定了环境保护规章,拉萨市制定了《拉萨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拉萨拉鲁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拉萨市机动车尾气排放监督管理办法》(试行),那曲、昌都地区分别制定了《那曲地区环境保护暂行管理办法》、《昌都地区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办法》。2004 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台了《西藏自治区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并已于今年1月1日开始实施。

“九五”以来,西藏继续加大环境保护执法力度。1994 年至1996 年,自治区人大连续3年组织开展了环境保护执法大检查。1998 —1999 年,自治区人民政府两次组织开展了《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贯彻情况和查处“15小”的环保执法大检查。1999 年,中央环保检查团对西藏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的情况进行检查。2001 年,自治区人大执法检查组对拉萨市、林芝地区、山南地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西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的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2002 年,全区环保部门对项目建设环境保护执行情况进行了大检查。2003 —2004 年,开展了“清理整顿不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行动,对各类不法排污企业和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进行了查处。2003 年—2004 年,自治区人大组织开展了分别以“护卫蓝天、碧水、青山,共建美好家园”和“保护万里草原、关爱珍稀动物、促进人与自然和谐”为主题的中华环保世纪行——西藏行活动。通过执法检查有效地促进了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在西藏的贯彻落实,打击了各种破坏生态和污染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

现在,西藏各地(市)已陆续开通了全国统一的“12369 ”环保举报热线电话,为人民群众对环境保护问题的监督举报提供了方便。1998 年—2004 年共受理各类环境投诉2585 起,调查处理率达95%以上。


环保宣传教育力度加大

每年“六·五”世界环境日期间,自治区领导都会发表电视讲话,同时向社会发布《西藏自治区环境状况公报》,广泛接受社会对环境保护的监督。2002 年以来,在“六·五”世界环境日活动期间举办了由自治区人大、政府、政协领导及相关厅局负责同志参加的环境保护专题座谈会。2000 年,自治区环保局与西藏人民广播电台联合举办了为期10个月的《西藏环保》专题宣传系列节目,同年举办了“环保绿色使者授旗仪式”活动。2001 年,开展了“流动彩虹”北京—珠峰大地环保艺术宣传活动。2002 年,开展了“中华环境奖宣传万里行”拉萨宣传活动。2003 年,《西藏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白皮书发表后,西藏组织了专家座谈会、各界人士座谈会、农牧民座谈会并开展连续的专题报道等声势浩大的环境保护宣传活动。

2000 年,首次在西藏开展了中小学生环境保护知识竞赛与征文、文艺表演、清除“白色污染”和组织环保夏令营等专题环境教育活动,并成立了首家“G LOBE ”(有益于环境的全球学习与观察计划)学校。2002 年,在西藏首次评选出自治区级“绿色学校”8所;在西藏大学举办了首届大学生环保演讲比赛;会同自治区团委开展了“保护母亲河行动”;指导学校建立了7个“生态监护站”点;自治区环保局编印并向西藏中小学赠送了《中小学生环保知识手册》;会同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教育厅举办了“西藏中学生环境知识竞赛”。2004 年,举办了“西藏环境知识竞赛”,将参赛人员扩大到了西藏各行各业。近年来,区环保局先后接待20余批国内外新闻单位的采访,并同国际组织和部分外国政府的官员进行座谈,从正面真实客观地介绍西藏环境状况、环境保护工作所取得的成效。


环境监测工作全面展开

自1986 年以来,西藏先后组建了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日喀则地区环境监测站、昌都地区环境监测站。2001 年会同气象部门建立了拉萨市空气质量预报系统,并保持每日在中央电视台、西藏电视台一、三频道以及拉萨电视台定时播报拉萨市的环境空气质量日报预报。2003 年,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和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的支持和援助下建立了空气质量监测流动站,在拉萨市八廓街新建了空气质量监测子站,大大提高了西藏的环境监测能力。此外,还建立了自治区地质环境监测站、大气环境监测站、水文环境监测站等。1998 年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首次通过国家级计量认证,2003 年通过国家计量认证复查评审,经过人员培训和严格考核,23人取得了上岗证,通过认证的项目为7大类102项。对拉萨、日喀则、昌都地区开展了水、空气、噪声的环境质量监测,对雅鲁藏布江及其支流、澜沧江进行定期水质监测,对金沙江和怒江、亚东河、樟木河及羊卓雍湖、纳木错等湖泊进行不定期水环境监测和水生物监测。编报了《西藏自治区环境质量报告书(1990 年—1995 年、1996 年—2000 年)》。从2000 年起,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定期开展对珠穆朗玛峰地区的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与调查工作,并连续4年编报了《西藏珠穆朗玛峰环境质量现状调查报告》。2002 年起开展了拉萨市饮用水水源地监测工作和污染源应急监测工作,按月编发了《拉萨市饮用水水源地监测月报》,定期编发了《西藏自治区环境监测月季报》。2004 年开展了“青藏铁路环境质量监测工作”和“拉萨市菜篮子基地环境质量监测工作”。

1985 年—1986 年在拉萨市开展酸雨监测工作(现已列入正常监测工作计划),1986 年—1987 年开展西藏工业污染源普查工作,1987 —1989 年开展西藏环境天然放射性水平调查研究,1987 —1991 年开展了自治区土壤环境背景值调查研究,1997 年开展西藏乡镇工业污染普查工作等。1993 年—1996 年完成了《西藏自治区“一江两河”地区生态规划》的编制工作。2000 —2003 年,自治区生态环境现状调查小组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编制了《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现状调查报告》、《西藏自治区生态功能区划报告》。开展并完成了“拉萨拉鲁湿地生态恢复与重建研究”、“西藏自治区生态功能区划研究”、“西藏生态环境脆弱性与生态安全研究”等科研项目。
 
(西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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