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更新时间:2010年9月5日)
一、印度的签证机关
印度境外的签证机关是印度驻各国使、领馆和高专公署。印度国内的签证机关是印度外交部和内政部及内政部下属的外国人管理处(Foreigners Regional Registration Office,简称FRRO)。印度各邦、市及国际机场都设有外国人管理处。
二、印度签证机关的职责和权限
中国公民必须事先办妥印度签证后,方可进入印度。印度驻中国使、领馆受理中国公民的各类签证申请。印度驻其他国家使、领馆或高专公署亦受理中国公民的各类签证申请。印度外交部办理外交和官员签证事宜。印度内政部及其下属的外国人管理处办理其他各类签证和签证延期及外国人居留证等事宜。中国公民不可在印度的机场、港口申办口岸签证进入印度。
三、申请印度签证须知
(以下信息主要来自印度驻华使、领馆网站和印度签证申请中心,更新及更详细的内容请查询相关网站)
印度驻华使、领馆向中国公民签发的签证种类包括商务签证、工作签证、学生签证、旅游签证、入境签证和其他种类的签证。
申请签证基本要求:
1、签证申请者所持护照的有效期应在六个月以上。
2、申请者应准确、完整填写三份签证申请表并由本人签名。
3、护照用近照三张。
4、提交与所申请的签证相关的资料。
申办地点和时间:
1、印度驻华使、领馆仅直接受理外交、公务、因公普通护照持有者提交的签证申请。
印度驻中国大使馆签证受理时间: 9:00-11:00(周一至周五)。
2、所有持因私普通护照者赴印度的签证申请,由印度签证申请中心代办。
印度驻上海和广州总领事馆领区以外持因私普通护照的中国公民,请前往北京印度签证申请中心申请签证。
3、北京印度签证申请中心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外大街48号东方银座写字楼10层C室,邮政编码:100027
咨询热线:010-84477511 / 84476217
电子邮箱:infopek.indiacn@vfshelpline.com
网址: www.v fs-india.com.cn fs-india.com.cn
工作时间:8:00-15:00(周一至周五)
4、浙江省、江苏省和上海市的申请人,如持有外交、公务、因公普通护照,请前往印度驻上海总领事馆申请签证。
印度驻上海总领事馆签证受理时间: 09:30-12:00(周一至周五)
如持有因私普通护照,请前往上海印度签证申请中心申请签证。
5、上海印度签证申请中心地址:
上海市卢湾区徐家汇路555号广东发展银行大厦1层,邮编200023
咨询电话:021-6390 1198,63901937
电子邮箱:infosha.incn@vfshelpline.com
网址: www.vfs-india.com.cn
工作时间:8:00-15:00(周一至周五)
6、广东省、福建省、湖南省、海南省、云南省、四川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的申请人,如持有外交、公务、因公普通护照,请前往印度驻广州总领事馆申请签证。
印度驻广州总领事馆签证受理时间: 09:30-12:00(周一至周五)
如持有因私普通护照,请前往广州印度签证申请中心申请签证。
7、广州印度签证申请中心地址:
广州天河北路28号时代广场中塔11楼1114室
咨询电话:020-3891 0601
电子邮箱:infocan.incn@vfshelpline.com
网址: www.vfs-india.com.cn
工作时间:8:00-15:00(周一至周五)
具体签证类别和规定如下:
商务签证
商务签证的申请条件
可签发商务签证的条件如下:
到印度从事工业、贸易方面的经营活动的中国公民,或者前往考察在印度开展工业、贸易方面经营活动的可行性的中国公民;
到印度购买、出售工业产品、商业产品或耐用消费品的中国公民;
到印度进行技术洽谈、技术商讨,出席董事会会议,出席关于技术服务、技术支持的一般会议的中国公民;
到印度进行人力资源招聘的中国公民;
为印度公司的合作方(合作伙伴)或在印度公司任职为部门管理人员的中国公民;
到印度进行参加某展会前的商讨会议,参加展会,商品交易会等的中国公民;
前往印度与印方供货商或未来的供货商进行商务谈判,或对商品进行质量评估或质量检测,商讨合同中的具体事项,确认订单,关于继续供货的协商、谈判,等等,从印方进口商品或服务的商务行为的中国公民;
前往印度客户/公司作短期停留,对正在实施的合作项目/工程进行监督,或者与印度客户进行工作洽谈,向印方公司提供更高级别技术指导的中国籍专家或专业人员;
前往印度只是从事售前或售后服务,而不是从事合同中或工程中要求的设备安装、调试等工作的中国公民;
来自某些跨国公司的中国或外籍实习生前往该公司设在印度的区域营运总部接受公司内部培训;
由AIESEC组织担保,前往印度某公司或某工业组织的某项目从事某实习工作的中国或外籍学生;
旅行团领队和旅行代理,或者从事组织实施中国公民或外籍公民的商务旅行或商务相关的活动的代理人。
依据中印两国政府2003年6月签订的关于简化签证手续谅解备忘录,针对中国公民可签发的商务签证类别如下:
(A) 6月期多次往返商务签证: 需提交来自某印度公司/组织的邀请函(政府认可的印度公司/组织),签证审核表中要求提交的其它文件。
(B) 2月期单次往返商务签证:需提交来自中国公司/组织的申请函或派遣函(政府认可的中国公司/组织),签证审核表中要求提交的其它文件。
需要递交的材料:
被认可的印度公司的邀请函(原件或复印件)
印度公司登记执照
中国公司派遣函(需要具体说明前往印度的目的,申请人的年收入,资金担保)
通过认证(英文)的中国公司营业执照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促进委员会(CCPIT)出具的证明
旅行日程
签证审核表中要求提交的其它文件
商务签证持有人随行家属的签证
商务签证持有人(中国或外籍)的家人、随行人员,应申请入境签证(X visa)。该签证的有效期与商务签证持有人的签证一致。
商务签证的转换
商务签证持有者(中国公民或外籍公民)在印度停留期间,不可转换任何其它类别的签证。除非因以下几种特殊情况而得到内政部的批准时:
商务签证持有者在签证有效期内,与印度公民结婚,并且不再需要商务签证时,可申请转换为入境签证。
商务签证持有者在进入印度后,身患疾病,不适于继续在印度旅行,需要专门的治疗。如果他/她从政府认可的某医院得到了医疗证明,并且符合就医签证的申请条件时,可申请转换为医疗(就医)签证。
会议签证
一个月单次往返会议签证的签发对象是:前往印度参加国际会议 / 国际研讨会的申请人。
针对中国公民:
申请人须提前递交签证申请文件,于会议召开之日的至少六周以前提交。
如果签证申请文件是在会议召开之日的六周以内提交的,申请人必须同时提交会议主办方发给印度使馆的一份证明信(原件或传真件均可),信中需注明印度主办方已于会议召开之日的至少六周以前,以指定的格式向内政部(MHA)提交了该与会者的详细的个人信息。
需要递交的材料(外籍申请人同样适用):
会议主办方出具的邀请函(原件或传真件)
印度内政部签发的会议批文
印度外交部签发的针对该国际会议的政治审批批文
印度相关主管部门签发的行政许可函
邦政府 / 联邦属地签发的批文
提示:前往印度参加国际会议的申请人只能申请会议签证,不可申请其它类别的签证。
工作签证
工作签证的申请条件
工作签证的申请人必须是有专业资格的高技术/高技能专业人员。而从事日常事务性工作、秘书或文书工作、办事员工作的人员(无需专业技术或高技能的)不在工作签证申请的受理范围内。
工作签证的签发对象:
前往印度将在某公司或者某组织内(于印度注册)工作的中国公民或外籍公民,或者从事由某外方公司/组织运作实施的某项工程中的相关工作的中国公民或外籍公民;
依照双方签订的设备/机器/工具器具等的供货合同,前往印度安装、调试机器、设备或工具器具的中国或外籍工程师或技术人员;
被授权前往印度,向已缴付使用费等各项费用的印度公司提供技术支持、技术服务、传授技能或者提供各类服务的中国或外籍人员;
依照合同,前往印度从事顾问工作,并由印度公司给予支付固定酬金(不可以月薪的方式支付)的中国人员或外籍人员;
依照与印度宾馆、饭店、俱乐部或其它单位/ 组织签订的合同,在合同期内,定期在以上单位从事表演活动的中国或外籍艺术家;
前往印度国家级或邦级运动队或者知名体育俱乐部从事教练工作的中国公民或外籍公民;
与印度体育俱乐部或体育组织签订固定期限合同的中国或外籍运动员;
作为独立技术顾问,前往印度从事工程、医疗、财务、法律或其它领域高技能服务的自雇人员(中国或外籍)。如果印度法律不允许,外国人不能在印度从事该领域的工作;
中文教师或口译,其它语言的教师或口译;
中餐专业厨师,其它国家餐饮的专业厨师。
依据中印两国政府2003年6月签订的关于简化签证手续谅解备忘录,针对中国公民可签发的工作签证类别如下:
(A) 3月期单次往返工作签证(适用于在印度开设办事处)
(B) 3月期单次往返工作签证(适用于在印度工作,含承包某项工程的工作)
(C) 3月期工作人员随行家属单次往返探亲签证
(D) 3月期非工作人员随行配偶/子女/亲属单次往返旅游签证
提示:商务签证或任何其它种类的签证不允许转成工作签证。希望转成工作签证的中国公民必须返回他们拥有永久居留权的所在国,向印度使/领馆申请工作签证,并提供签证所需的所有相关文件。
需要递交的材料:
印度公司聘书及双方所签合同的复印件
申请人简历
教育/专业经历证明
专业技能证书
印度公司按照《公司法》规定办理的登记执照,或该公司在印度某邦的工业部门或者出口促进委员会已注册登记的证明
公安局签发,公证处公证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签证审核表中要求提交的其它文件
工作签证持有人随行家属的签证
工作签证持有人(中国或外籍)的家人、随行人员,应申请入境签证(X visa)。该签证的有效期与工作签证持有人的签证一致。
工作签证的转换
工作签证持有者(中国公民或外籍公民)在印度停留期间,不可转换任何其它类别的签证。除非因以下几种特殊情况而得到内政部的批准时:
工作签证持有者在签证有效期内,与印度公民结婚,并且不再需要工作签证时,可申请转换为入境签证。
工作签证持有者在进入印度后,身患疾病,不适于继续在印度工作,需要专门的治疗。如果他/她从政府认可的某医院得到了医疗证明,并且符合就医签证的申请条件时,可申请转换为医疗(就医)签证。
提示:
1. 在德里地区的工作签证持有者,如欲咨询、办理续签事宜,请联系内政部负责外事事务的副秘书Lok Nayak Bhawan先生,地址:新德里Khan Market, 一层,邮编110003。
2. 工作签证只有在印度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后才可发放,受理时间约为45至50天。
记者签证
记者签证的签发对象是:职业记者,新闻界人员,电影制作人(商业电影除外),电台或电视台工作人员,旅游作家,旅游记者,摄影师,电视制作人,新闻界广告人员或与新闻、采访相关的商务人员,或者时尚、服装服饰、体育等领域的专栏作者。
申请者如果前往新德里,则需在抵达新德里的第一时间,立即联系印度外交部的外事部门寻求必要的各方面协助(如协助安排、实施行程计划等);申请者如果前往其它地区,则需在抵达该地的第一时间,立即联系当地政府的新闻局部门寻求各方面的协助(如协助安排、实施行程计划等)。
所有常驻印度的记者,在抵达印度后,如果驻地在德里地区,请务必前往新闻局申请办理记者资格证。在印度只进行短期专业访问的记者,无须办理记者资格证,但是如果印度的某些媒体主管部门有这方面规定或要求的,则外国记者要到相应的媒体主管部门办理临时记者资格证及资格证的延期申请。
如果某记者签证的持有者被派往印度开设驻印分支机构,他可以凭委任函(需注明该委任的期限)和印度相关地区新闻局签发的记者资格证,直接在印度办理续签申请。这种续签签证的签发机关为记者驻地所在地的外国人登记注册办公室,每次签发1年期以内的签证。
需要递交的材料:
证明记者身份的文件
被派遣或被委任的证明文件
签证审核表中要求提交的其它文件
就医签证
发给前往被认证的印度专业医院或治疗中心接受治疗的中国公民或外籍公民。以下列举了部分可以得到优先考虑的严重疾病:脑神经外科,眼部疾病,心脏相关的疾病,肾脏疾病,器官移植,整形外科,关节置换手术,等等。
申请者必须在中国境内已经寻求了相关的治疗建议,并且有关部门已建议其的确需要某些更专项的治疗方式。
所有就医签证的持有者需在抵达印度后的14天之内前往当地的外国人登记注册办公室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前往就医的病人家属可以获得其它类别的签证,前往的目的地与该病人一致。病人家属包括配偶、子女或者有血缘关系的其他亲属。
需要递交的材料:
申请就医签证的相关证明文件
签证审核表中要求提交的其它文件
访问学者签证
访问学者签证的签发对象是:
希望前往印度从事学术研究的外国学者
受到印度大学或学院的邀请,前往印度作为该大学/学院访问学者的教授,教师,学者
需要递交的材料:
印度大学或学院的录取通知/邀请函原件
申请者所在大学或学院出具的推荐信
六份填写完整的访问学者申请表
签证审核表中要求提交的其它文件
学生签证
学生签证的签发对象是欲前往印度教育机构或大学留学的学生。
依据中印两国政府2003年6月签订的关于简化签证手续谅解备忘录,针对中国公民可签发的学生签证类别如下:
(A) 3月期学生签证(适用于自费留学):
需要递交的材料:
印度教育机构或大学签发的录取通知书原件
支付往返旅途和在印度停留期间开支的财务证明
签证审核表中要求提交的其它文件
提示:持学生签证者应当在抵印后30天内,并在先前发放签证的3个月有效期期满前30天内,直接向印度政府内政部申请签证延期、居住许可证及多次往返签证。
(B) 学生签证(适用于文化/教育交换项目下的访问学者): 申请整个在印期间居留权,须出具相关政府机构的授权书。
旅游签证
旅游签证的签发对象是申请者前往印度的唯一目的为旅游、休闲、观光、非正式探亲访友。
依据中印两国政府2003年6月签订的关于简化签证手续谅解备忘录,针对中国公民可以签发三月期单次往返旅游签证。
需要递交的材料:
机票预订单
详细的旅游行程安排
人民币一万元的银行存款证明
提示:旅游签证自签发之日起即开始生效,续签申请可以前往印度内政部的外事处办理。如果首次申请时签发的是不超过3个月(含3个月)的旅游签证,续签时签发的签证期限最长为3个月。
旅游签证提示:
两次前往印度旅游的间隔至少两个月。
在这两个月内如需再次赴印,必须向印度使领馆申请特别许可。
在这两个月的时间间隔期间,当申请者遇到某些突发的紧急、危急情况时,可以再次申请旅游签证,如:家人病重、去世,错过了回国的航班或者错过了去他国旅游的航班,或者其它有相关证明文件的突发紧急情况。印度使领馆审核申请者提交的突发情况的证明文件后,特别许可可以签发给符合以下条件的申请者:
(a)申请者需保证符合如下要求:
(i)再次申请的目的是遇到了突发紧急情况需要去处理
(ii)再次赴印决不会从事任何商务活动,工作,留学,科研,等。
获得特别许可的申请者需在抵达印度后的14天之内前往当地(最好是再次赴印后首先驻留的城市)的外国人登记注册办公室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鉴于旅游签证程序的变更,印度政府规定:对于两个月内申请第二次入境的申请者,使馆将另收90元人民币杂项费。
(b)针对某些旅游签证持有者,如果计划首次进入印度后,再从印度前往另一国家,然后再回印度,如果申请者提交了详尽的旅行日程和其它证明材料(如:机票确认单),使馆可以签发两次或多次往返的签证。
持有旅游签证的外国人士在没有多次往返签证或特别许可的情况下,移民边检部门根据其提交的旅行日程和其它证明材料(如:机票确认单),可以批准其再次进入印度。
从首次入境之日开始,至最后一次离境的时间,旅游签证持有者在印度停留的时间不能超过180天或90天(依所持签证的有效期而定)。
过境签证
过境签证的签发对象是在印度中转过境前往其最终目的国的申请者。如果申请者前往印度的目的是工作或商务活动,则其需要申请相应的商务或工作签证。
适用于在印度直接过境不超过3天的申请者。如果停留时间超过3天,则必须持有相关的其它类别签证;
适用于自签证签发之日起,在15天内只作单程往返的签证申请者。
过境必须在签证有效期内进行,否则需申请新的过境签证。
以下几种情况不必申请过境签证(针对中国公民):
如果申请者乘坐飞机经停印度,搭乘同一航班前往最终目的国。
如果申请者在印度机场候机,停留不足24小时(如果在候机的等待时间内,希望进入市区并作停留,只有获得登陆许可的申请者方可进入)。
如果申请者在印度停留时间超过24小时,则其必须申请过境签证或入境签证。
需要递交的材料:
从印度前往最终目的地的机票预订单复印件或者船运公司出具的申请者从印度某港口前往最终目的地港口的证明文件
签证审核表中要求提交的其它文件
四、签证费用
在印度签证申请中心申请签证,除按规定交纳所需签证费用外,每本护照还收取服务费人民币165元(含税)。
印度签证申请中心不接受信用卡付账。
签证类型 |
收费金额(人民币) |
商务签证(BV)
3/6个月内单次/多次入境 |
662元 |
工作签证(EV)
3/6个月内单次/多次入境 |
662元 |
学生签证(STV)
(含)5年内单次/多次入境 |
621元 |
旅游签证(TV)
3/6个月内单次/多次入境 |
331元 |
转机签证(TRV)
单次/多次入境 |
166元 |
其他类型签证: |
|
6个月内单次/多次入境 |
662元 |
1年内单次/多次入境 |
993元 |
签证自旧护照转移至新护照的费用是42元。 中国籍申请人申请工作签证、会议签证及访问学者签证需要另外缴纳人民币100元的转签费。
申请人提交完签证材料后,所收取的签证费和服务费(165元)将不再退还。如果签证受理过程中申请人撤签, 大使馆/领事馆和申请中心也不会退还所有费用。所有费用只限于在提交材料当天的早上8点至下午3点之间退还, 在提交材料当天下午3点之后不再退还任何费用。
签证申请中心只提供服务费165元的发票,印度签证申请中心不提供印度大使馆/领事馆所收取的签证费发票。
五、注意事项
1、正确理解签证的有效期与停留期。
签证的有效期是指持证人可以进入印度的期限,而停留期是指持证人入境后可以在印度停留的期限。印度签证自签发之日起生效。
如签证上注明了停留期限,则应在签证有效期内入境,自入境之日起在印停留时间不能超过签证所注明的停留期限。同时,无论是否已停够签证停留期所注明的时间,都必须在签证有效期内离开印度。
如签证上未注明停留期限,则表示签证的有效期与停留期一致,即在签证有效期内入境印度,入境后可一直停留到签证有效期的最后一天。
2、及时办理签证延期。
如确有需要,可在印境内申请签证延期。申请签证延期应由印方接待单位代为办理,一般是先向印内政部提出申请,然后凭印内政部的批准函去外国人管理处(FRRO)办理具体手续。签证延期应在签证失效之前办理。签证上已注明不得延期的,必须在签证到期前离境。
特别提醒:持过期签证在印度停留系违法行为,轻则被罚款或驱逐出境,重则被判监禁或有期徒刑。
3、签证种类不能转换。
入境印度后,不能申请转换签证种类。如需将商务或其他种类签证转换成工作签证,则必须回到中国,向印驻华使、领馆提出申请。
4、外国人居留证。
无论持何种签证,如连续在印停留时间超过6个月,则应在印度内政部或外国人管理处申请办理居留手续并领取外国人居留证,并按规定及时办理居留证的延期手续。
六、印度境内、外的签证机关联系方式
1、印度驻中国大使馆
北京日坛东路1号,邮编100600
电话:0086-10-6532 1908(英语和印地语,24小时服务)
0086-10-6532 1856(汉语和英语,仅限上班时间)
传真:0086-10-6532 4684
电子邮件:webmaster@indianembassy.org.cn
网址:www.indianembassy.org.cn
2、印度驻上海总领事馆
上海延安西路2201号,上海国贸中心1008室,邮编:200335
电话:0086-21-6275 8882/8885/8886
传真:0086-21-6275 8881
电子邮件:cgoff@indianconsulate.org.cn
网址:www.indianconsulate.org.cn
3、印度驻广州总领事馆
广州市天河区林和中路8号天誉大厦(三期)14楼1401-1404单元,邮编:510610
电话:+86-20-85501501-05
传真:+86-20-85501510/85501513
电子邮箱:cgo@cgiguangzhou.org.cn
网址:www.cgiguangzhou.org.cn
4、印度内政部外国司
Foreigner's Division
Ministry of Home Affairs(MHA)
Jaisalmer House, 26, Mansingh Road, New Delhi-110011
5、印度内政部外国人管理处(FRRO)
East Block 8,Level-II, Sector-I,
R.K. Puram (Behind Hyatt Regency Hotel),New Delhi-110066
Tel: 0091-11-2671 1384/2671 1443
Fax: 0091-11-2671 1348
6、新德里国际机场外管处
FRRO, IGI Airport,New Delhi
Tel: 0091-11-2565 2389 (出境)
0091-11-2569 6075(入境)
7、印度外交部领事司
Consular, Passport&Visa Division
Ministry of External Affairs
Patiala House, Tilak Road, New Delhi
Tel: 0091-11-2338 3866
8、孟买外国人管理处(FRRO)
3rd Floor, Special Branch Bldg., Badruddin Tayabji Lane (Behind St. Xavier's College),Mumbai- 400001
Tel: 0091-22-2262 1169
Fax: 0091-22-22620721
9、班加罗尔外国人管理处(FRRO)
FRRO, N0.1 Infantry Road, Banglore- 560001
Tel: 0091-80-2220 7055/2294 2186
10、加尔各答外国人管理处(FRRO)
237, Acharya Jagadish Chandra Bose Road, Kolkata- 700020
Tel: 0091-33-2240-4564/2247 3300
11、金奈外国人管理处(FRRO)
Shastri Bhawan
26, Haddows Road, Chennai-600006
Tel: 0091-44-23454970
Fax: 0091-44-23454971
六、印度机场海关入出境规定
(一)持有有效期超过180天的学生签证、劳务签证、访问学者签证的外国人,应在抵达印度14天内到外国人登记处登记。
(二)持有其它种类有效期超过180天签证的外国人,如在印度的实际停留期不超过180天,则不需要登记;如果停留期超过180天,应在抵达印度180天内向外国人登记处登记。
(三)以下外国人免于登记:
A:持有有效期为180天或少于180天的短期签证;
B:16岁以下的儿童(任何签证)。
(四)保存好入境卡(Embarkation card),在离境清关时出示。
(五)办理入境手续不收费。
(六)如有困难或投诉,在德里机场请打机场移民局电话:
2569 6075(入境),
2565 2389、2565 2011转2551(离境);
德里移民局电话2671 1348,E-MAIL:frrodelhi@hot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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