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办公证须知
2018-11-01 00:30
 

申办公证须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印度使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的有关规定,办理公证。

  一、 公证业务范围

  公证是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我馆受理符合以下条件的公证申请:

  (一)在中国驻孟买、加尔各答总领馆领区的申请人请向两总领馆提交公证申请。中国驻孟买总领馆领区为马哈拉施特拉邦和卡纳塔克邦。中国驻加尔各答总领馆领区为西孟加拉邦、奥里萨邦、查蒂斯加尔邦、贾坎德邦和比哈尔邦。中国驻印度大使馆负责受理上述领区以外地区的公证申请。

  (二)申请人应具有中国国籍并有在印居留身份;为临时出国的中国公民办理公证限于在驻在国处理死亡案件等紧急事项;

  二、公证基本流程

  (一)提出申请

  须由本人亲自来我馆申请办理,并在领事官员面前在有关文书上签名或捺指印。

  (二)提交材料

  申请公证应提交以下材料:

  1、填写好的公证申请表;

2、身份证明文件

  3、申请公证的文书原件;

  4、与公证文书内容有关的权利证明材料。

  (三)领事官员审核出具公证书

  申办公证一般四个工作日。因补充证明材料、不可抗力等原因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四)缴纳费用并领取公证书

  当事人可凭取证单,按照取证日期到我馆缴纳费用(民事类1600卢比,商事类3200卢比,公证副本500卢比并领取公证书。

  公证书逾期半年不取,我馆将作销毁处理。

  三、注意事项

  (一)不予办理公证的情形。申请公证的事项不真实、不合法的;当事人提供的材料不充分,虚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文书申办公证的;不按规定支付公证费等情形的。

  (二)不能办理的公证种类:合同、协议、不动产、公司、金融事务公证等,应在中国国内或驻在国当地公证机构办理,不动产公证应当在不动产所在地公证机构办理。

  (三)应由事实发生地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如出生公证、无违法犯罪记录、学历等公证,应向事实发生地公证机构申办公证。

  (四)不能为中国国内出具的证书办理公证。国内出具的学历学位证书、职业资格证书、驾驶证、结婚证、身份证等应在国内办理公证。

  对于以上不能办理的公证种类,当事人身在国外、不便回国办理的,可委托他人(国内亲友、律师等)到国内公证机构办理;已将国内出具的证书带至国外的,应根据国内公证机构要求办理。

  四、主要公证种类、应提交材料及具体要求

  (一) 委托书公证

  1、提交: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书文本;与委托书内容有关的权利证明材料;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填写好的公证认证申请表;

  2、申请人须亲自办理,在领事官员面前在委托书上签字;

  3、委托书的基本内容应当真实、合法、完备;

  (二) 声明书公证

  1、提交:身份证明文件;声明书文本;与声明书内容有关的权利证明材料;填写好的公证认证申请表;

  2、申请人须亲自办理,在领事官员面前在声明书上签字;

  3、声明书的内容须真实,充分,不违反法律及社会公德;且由声明人自己承担内容中的相应法律后果;

   五、回邮服务

  申请人可以选择回邮服务方式。申请时申请人需同时提供回邮信封、贴好邮票,写好收件地址、收件人姓名、联系电话等信息,并在申请材料中写明因邮局邮寄延误、投递错误等原因造成的任何证件损坏或遗失,责任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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