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赴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签证规定
2010-06-03 11:56

  作为旅游城巿,澳门特别行政区向来实施宽松的入境政策。现时有六十六个国家和地区的国民可免签证来澳门旅游,而其它国家和地区的国民则可选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当地使领馆预先办理签证,或在入境澳门时办理入境许可(俗称落地签证)。

  在向来访澳门的旅客提供最大的便利的同时,也必须确保有效的入出境管理,打击非法移民,维护社会治安稳定,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会适时检讨及更新入境政策。

  有鉴于此,并结合近期澳门本地社会的形势,经考虑各国的具体情况,以及其国民过往入境澳门之目的及逗留状况等,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将于2010年7月1日起实施以下措施:孟加拉国、尼泊尔、尼日利亚、巴基斯坦、斯里兰卡及越南的国民,必须事先获得入境签证后方可进入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而不再适用落地签证。

  外交护照持有人仍享有免签证待遇;此外,上述六国驻华使领馆和各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官员及其家属凭其所持护照和驻华外交官、领事官身份证或行政技术人员身份证,可在入境澳门时办理入境许可。

  澳门,二零一零年六月一日

  局长

  李小平 警务总监

  * 印度公民持有效护照前往澳门访问、旅游、经商,一次在澳停留14天内无需申办中国澳门特区签证。

  * 印度公民在澳门停留超过14天,可在中国澳门办理口岸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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