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记者来华常驻或者短期采访,应当向中国驻外使领馆或外交部授权的签证机构申请办理记者签证。
外国记者在华采访,需征得被采访单位和个人的同意。外国记者采访时应当随身携带并向被采访单位和个人、地方外办、公安执法人员等出示有效证件,常驻记者持外国常驻记者证,短期采访记者持短期采访记者签证(J-2签证)。
采访中国国家领导人
外交部新闻司负责统一受理外国记者采访中国国家主要领导人的申请。
(一)外国常驻记者如希望采访国家主要领导人,应当至少提前3周向新闻司提出采访申请,申请内容包括记者姓名、职务、代表的新闻机构、采访哪位领导人及采访提纲等。
(二)如临时访华记者希望采访国家主要领导人,可直接或通过中国驻外使领馆向新闻司提出申请。
(三)外国记者如希采访有关访问活动,可事先向新闻司有关官员留下联络方式。访问期间,新闻司将尽力为记者提供采访便利,并视情就访问情况向随访记者介绍情况。
采访国务院各部委负责人
外国常驻或临时来华记者如欲采访中国国务院各有关部委的负责人,可提前向该部门外事(或新闻)部门提出申请,申请内容包括记者姓名、职务、所属新闻机构名称、采访何人及采访提纲等。采访外交部有关负责人向新闻司提出申请,采访外交部各司级负责人可径向有关司提出申请,外交部有关司局联系方式请参阅外交部网站(www.mfa.gov.cn)。
采访本国及第三国领导人访华活动
(一)采访会谈、会见活动
1、会谈、会见只限外国驻京记者联合采访组(POOL)采访。在人民大会堂东大厅、新疆厅、福建厅的活动POOL名额为6人,在中南海、钓鱼台的活动POOL名额为2人。联合采访组应将摄影、摄像素材与外国驻京媒体共享。POOL协调员采取轮值制。
2、报名方式:由POOL协调员受理报名,并提前以书面形式向新闻司报名单和车号。
3、采访证件:由新闻司制作专门采访证和联合采访组专用车证,通过POOL协调员发放。
4、安检:POOL记者提前45分钟到指定地点进行安检,POOL协调员每次向新闻司人员确认安检地点。
(二)采访人民大会堂欢迎仪式
1、报名方式
(1)国宾团随行记者不超过40人时,室外、室内欢迎仪式向所有外国驻京摄影、摄像和文字记者开放。外交部发言人发布有关国宾团来访消息后,IPC网站(http://ipc.fmprc.gov.cn)发布外国驻京媒体报名通知,请各媒体书面向新闻司负责官员报名,每家电视媒体最多报2人,摄影媒体每家1人,文字媒体每家1人。
(2)国宾团随行记者超过40人时,采访欢迎仪式的外国驻京摄影、摄像记者人数将限制在20人以内(包括6名POOL记者)。请各媒体书面向新闻司报名,电视媒体每家最多2人,摄影媒体每家1人,文字媒体每家1人,报名的前20名记者(包括6名POOL记者)入选,由新闻司通知。
(3)报名时间截至访前3个工作日或指定日期。外国媒体在访前按通知时间到IPC领取车证。
(4)如遇特殊情况,随行记者人数较多,且安全保卫方面有特别要求时,将另作安排。
2、采访证件:采访欢迎仪式的记者在安检时应当出示新闻司制作的采访证或IPC所发的外国常驻记者证。中秘应当出示北京外交人员服务局颁发的雇员证。
3、具体安排
(1)室外欢迎仪式
记者提前45分钟携带采访证件到人民大会堂北门接受安检(如安检地点有变化,将另行通知)。安检后,由中方工作人员引领记者穿过大会堂到东门外广场指定位置。
仅采访欢迎仪式的外国驻京记者在仪式结束后,在原地稍候片刻,从东门外广场绕到北门离开。
继续采访会谈、会见的POOL记者由东门进入人民大会堂并在指定地点等候,采访结束后从北门离开。
(2)室内欢迎仪式
记者提前45分钟携带采访证件到人民大会堂北门接受安检(如安检地点有变化,将另行通知)。由中方工作人员引领记者到指定位置。
仅采访欢迎仪式的外国驻京记者在仪式结束后,在原地稍候片刻,从北门离开大会堂。
继续采访会谈、会见的POOL记者由中方工作人员引领到指定地点等候,采访结束后从北门离开。
(三)采访双方领导人共见记者活动
1、记者人数:如双方领导人共见记者活动在人民大会堂河北厅举行,15名外国驻京记者(包括6名POOL成员)可参加;如该活动在人民大会堂西大厅举行,50名外国驻京记者(包括6名POOL成员)可参加。
2、报名方式:外交部发言人发布有关国宾团来访消息后,IPC网站将发布外国驻京媒体报名通知,请各媒体书面向新闻司报名,电视媒体每家最多2人,摄影媒体每家1人,文字媒体每家1人。报名的前15名(包括6名POOL成员)或前50名(包括6名POOL成员)记者入选,由新闻司通知。报名时间截至访前3个工作日或指定日期。外国媒体在访前2个工作日到IPC领取车证和采访证。
3、采访证件:采访共见记者活动的记者在接受安检时应当出示新闻司制作的采访证或IPC所发的外国常驻记者证。中秘应当出示北京外交人员服务局颁发的雇员证。
4、安检:记者提前45分钟携带采访证件到人民大会堂北门接受安检(如安检地点有变化,将另行通知)。安检后,由中方工作人员引领记者到指定位置。
5、如双方领导人共见记者活动不在人民大会堂河北厅或西大厅举行,有关具体安排将由新闻司另行通知。
(四)采访专机抵达迎接场景
1、开放范围:国宾乘专机抵达、中方礼兵列队欢迎场景向所有外国驻京摄影、摄像记者开放。
2、报名方式:外交部发言人在发布有关国宾团来访消息后,IPC网站将发布外国驻京媒体报名通知,请各媒体书面向新闻司报名,电视媒体最多每家2人,摄影媒体每家1人,文字媒体每家1人。报名时间截至访前3个工作日或指定日期。
3、安检:采访该活动的记者应当提前45分钟到指定地点进行安检。安检时,应当携带并出示新闻司制作的采访证或IPC所发的外国常驻记者证。中秘应当出示北京外交人员服务局颁发的雇员证。安检后,由中方工作人员引领至指定区域进行拍摄。
(五)现场管理
为确保记者现场采访的秩序,记者应当服从中方工作人员管理。
(六)后勤服务
在人民大会堂相对固定区域(河北厅西侧和楼梯东侧之间过道)设有记者休息区,供采访人民大会堂内会谈、会见活动的记者使用。
采访政府部门发言人
(一)外交部发言人
外交部每周二、四下午2时45分在外交部新闻发布厅举行例行记者会。外交部发言人向新闻界发布有关中国国家领导人出访、外国元首、政府首脑等来访消息,阐述中国政府的外交政策及对重大国际、地区问题的立场、主张等,并就有关问题回答记者的提问。外国新闻机构驻京记者可凭外国常驻记者证参加外交部例行记者会。
在例行记者会之外,外国常驻记者如想了解中国外交政策等问题,可向外交部发言人办公室提出(电话:010-65963342,传真:010-65963340)。工作时间之外,可拨打问询手机13910869861。
(二)其他部门发言人
1、国务院新闻办公室设有答问电话(电话:010-65592311),负责受理外国记者有关中国国内问题的问询。
2、国务院各有关部委、各直属机构发言人负责发布有关本部门的新闻和政策。外国记者如有需要,请直接向有关部门提出问询。
赴中国各地方采访
各地外办将为外国记者在当地采访提供便利和协助。外国记者可请各地外办协助联系被采访单位和个人。
(一)外国记者采访中国各地方领导,请向有关地方外办提出申请。
(二)外国记者赴开放地区采访,无需向地方外事部门申请。
(三)外国记者赴不对外国人开放或其他有特殊规定的地区采访,应当事先向有关地方外办提出申请,并附采访计划,经同意后到当地公安机关办理外国人旅行证,获准后方可前往。
(四)外国记者赴西藏采访,应当向西藏自治区外办申请办理“进藏批准函”后方可前往。
携带或安装无线电通信设备
外国常驻新闻机构和外国记者因采访报道需要,申请临时进口、设置和使用无线电通信设备的,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进口无线电发射设备的管理规定》、《建立卫星通信网和设置使用地球站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
外国常驻新闻机构和常驻记者应通过新闻司或地方外办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或地方无线电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外国短期来华采访记者,有邀请单位的,通过邀请单位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或地方无线电管理机构提出申请;无邀请单位的,通过地方外办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或地方无线电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工业和信息化部无线电管理局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北礼士路80号
电话:010-68009047
传真:010-68009050
网址:http://www.srrc.org.cn/
外国常驻新闻机构如欲携带INMARSAT卫星可视电话设备入境并在我国境内使用,应当向交通运输部通信中心提出入网使用申请,由该中心代办有关无线电台注册登记手续,核发无线电台执照并代收频率占用费和注册登记费后,再为其办理入网登记手续、开通入网服务。
交通运输部通信中心
地址:北京安定门外外馆斜街后身1号
电话:010-65293692
传真:010-65293693
外国记者申请在其办公楼或公寓内安装卫星电视接收设备,应当通过其所在写字楼或公寓物业向当地广电部门提出申请。
赴文物保护单位并对馆藏文物进行拍摄
各类国家和地方文物保护单位及各级馆藏文物受国家保护。
外国记者经申请并获得中国国家文物局许可之后,可对中国国家和地方文物保护单位和各级馆藏文物进行拍摄。
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名单见如下网址:
http://www.sach.gov.cn/tabid/96/InfoID/16/frtid/96/Default.aspx
采访突发公共事件
如发生突发公共事件,事发地政府或主管部门将及时发布信息,介绍事件情况、进展、政府应对措施以及公众应该注意的防范措施,为媒体提供及时的信息服务。
事发地政府或主管部门将在突发公共事件现场依法采取临时管控措施,如设置警戒线、实行交通管制或现场管制等,以维持现场秩序和保障人员安全。外国记者如采访突发公共事件,应当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的指令,不得妨碍有关人员执行公务。
外国记者采访突发公共事件时请注意自身安全,如遇险情,请立即向地方外办、现场安全或救援人员求助。
聘用中国公民从事辅助工作
外国常驻新闻机构和外国记者可以通过外事服务单位聘用中国公民从事辅助工作。
外国驻京新闻机构和外国常驻记者在北京聘用中国公民,应通过北京外交人员服务局进行。北京市以外地区的外国常驻新闻机构和外国常驻记者聘用中国公民,应通过当地省级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指定的外事服务单位进行。
北京外交人员服务局、地方省级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指定的外事服务单位负责受理外国短期采访记者在当地聘用中国公民的申请。
受聘中国公民凭外事服务单位颁发的雇员证协助外国常驻新闻机构和外国记者采访报道工作,工作中应随身携带,主动出示。
受聘的中国公民不具记者身份,不得单独从事采访报道,只能为外国常驻新闻机构和外国记者做采访辅助工作,如拍照、摄像或者整理资料等工作。
外国常驻新闻机构应当根据北京外交人员服务局、地方省级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指定的外事服务单位的要求,每半年向其核报一次聘用中国公民的情况。
(一)外国驻京记者请与北京外交人员人事服务公司等部门联系。
北京外交人员人事服务公司下属4个业务部,分别对应不同的国家、地区和机构。其中一、二、三部负责外国驻京新闻机构。具体如下:
第一业务部:美国、英国媒体
地址:北京光华路44号
电话:010-65042674、65042691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第二业务部:
地址:北京光华路44号
一办:日本媒体
电话:010-65042672、65324332
二办:挪威、斯洛文尼亚、前南国家、新加坡、西班牙、爱尔兰、法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媒体
电话:010-65042702、65025814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第三业务部:
地址:北京三里屯西六街3号
一办:意大利、匈牙利、葡萄牙、韩国媒体
电话:010-64638373、64638213
二办:德国、瑞士、荷兰媒体
电话:010-64638418、64671825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二)外国驻沪记者请向上海市外国机构服务处咨询。
地址:上海市延安西路65号国际贵都办公楼603室
电话:021-62483490,62483493,62483479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
(三)外国驻渝记者请向重庆市外国机构服务处咨询。
地址:重庆市渝中区四新路33号
电话:023-6300600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30
(四)外国驻穗记者请向广东省外国机构服务处咨询。
地址:广州市沙面三街2号
电话:020-81218493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五)外国驻沈记者请向辽宁省外国机构服务处咨询。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十三纬路34号
电话:024-23236821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外国记者临时来中国境内采访
(一)签证申请
外国记者临时来中国境内采访,在征得中国国内被采访单位或个人的同意后,到中国驻外使领馆或外交部授权的签证机构申请办理J-2签证。申请人应当提前30天向中国驻外使领馆或外交部授权的签证机构递交以下材料:
1、由申请人所属新闻机构负责人签署的赴华采访申请函(包括人员名单、抵离时间、采访地点、采访内容和机构简介、地址、电话、传真等信息)及在华活动详细日程;
2、被采访单位或个人提供的邀请函;
3、申请人护照、职业记者证明文件复印件及联系方式;
4、签证申请表;
外国记者随外国国家元首、政府首脑、议长、王室成员或高级政府官员来中国访问,应当由该国外交部或相关部门向中国驻外使领馆或外交部授权的签证机构统一申请办理记者签证。
(二)签证延期
外国记者因正当理由需要延长采访停留时间时,在北京访问的记者可在征得新闻司或北京市外办同意后赴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办理签证延期手续;在北京市以外地区采访的记者可在征得当地省级外办同意后赴当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签证延期手续。
(三)采访器材进出境
外国常驻新闻机构、外国记者携采访器材进出境,应根据海关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1、外国常驻新闻机构、外国常驻记者所用采访器材进出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常驻机构进出境公用物品监管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15号,http://www.customs.gov.cn)办理相关手续。
2、对外国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和外交部长等国宾团随行记者携带专业摄影、摄像、编辑等采访器材临时进境,进境地海关凭中国外交部新闻司出具的“国宾随行记者器材证明信”和器材清单为其办理器材进境手续。国宾代表团访问结束后,随行记者应及时将采访器材复运出境。
3、外国短期来华采访记者携专业摄影、摄像、编辑等采访器材暂时进境,如邀请单位经海关认可具备出具担保函资质,应向进境地海关提交邀请单位担保函、器材清单,并出示记者J-2签证;如邀请单位不具备出具担保函资质,或外国记者无邀请单位自行来华采访,应向进境地海关提交中国国内银行、金融机构的担保函或相当于税款的保证金、器材清单,并出示记者J-2签证。采访活动结束后,记者应及时将采访器材复运出境,并在相关海关办理担保函或保证金结案手续。
4、外国常驻新闻机构、外国记者因采访报道需要暂时进口无线电通信设备的,还应向进境地海关提交工业和信息化部或地方无线电管理机构、交通运输部通信中心等有关部门开具的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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