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记者常驻手续
2008-12-31 19:27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以下简称外交部)是外国常驻新闻机构和外国记者的主管部门。外国常驻新闻机构是指在外国合法注册的外国新闻机构在中国境内设立、从事新闻采访报道业务的分支机构,包括报纸、杂志、通讯社、图片社、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新闻机构。外国记者指为外国新闻机构工作、从事新闻报道业务并以此为职业的人员,包括社长、总编、主编、编辑、制片人、节目主持人、摄像、摄影和文字记者、灯光师、音响师等。

  地方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以下简称地方外办)受外交部委托,办理本行政区域内外国记者事务。上海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以下简称上海市外办)、重庆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以下简称重庆市外办)、广东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以下简称广东省外办)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以下简称辽宁省外办)分别负责处理常驻该省(市)外国记者相关事务。

  在中国境内设立常驻新闻机构并派遣常驻记者

  目前,外国新闻机构在中国北京市(简称“京”)、上海市(简称“沪”)、重庆市(简称“渝”)、广东省广州市(简称“穗”)、辽宁省沈阳市(简称“沈”)设有常驻新闻机构并派遣常驻记者。 

  (一)设立常驻新闻机构 

  外国新闻机构向中国派遣常驻记者,应当首先设立常驻机构。外国新闻机构申请在中国境内设立常驻新闻机构,应当直接或者通过中国驻外使领馆向外交部新闻司(以下简称新闻司)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由该新闻机构总部主要负责人(董事长、正副社长、正副总编辑或正副台长等)签署的书面申请(包括拟设立机构的名称、常驻地区、业务范围等); 

  2、该新闻机构情况介绍; 

  3、拟设立机构的负责人、拟派遣的常驻记者以及工作人员情况介绍(包括护照复印件、记者证复印件、履历、职务、联系方式等); 

  4、该新闻机构在所在国设立的证明文件副本(该机构如为官方创办、隶属该国政府新闻主管部门,可由新闻主管部门为其开具证明)。 

  (二)派遣常驻记者 

  外国新闻机构申请向中国派遣常驻记者,应当直接或通过中国驻外使领馆向新闻司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由该新闻机构总部负责人签署的书面申请(包括拟派遣记者的职务、工作性质、拟常驻城市等); 

  2、拟派遣记者情况介绍(包括护照复印件、记者证复印件、履历、联系方式等); 

  3、拟派遣记者在所在国从事职业记者活动的证明文件副本。 

  获批准后,外国新闻机构即可派遣记者来中国境内常驻。 

  外国常驻新闻机构聘用本国或者第三国公民担任工作人员,向新闻司申请并经批准后,按有关法律法规办理相关手续。 

  外国新闻机构拟派遣常驻记者或者工作人员为外国或者国际组织驻华机构享有外交或者领事特权与豁免人员的配偶时,在办理申请手续时还应向新闻司提供由派遣国政府或者所属国际组织出具的申明该人员配偶放弃特权与豁免的照会。获批准后,该人员配偶应当改持普通护照,否则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获准来中国境内常驻的外国记者及其随任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不满18岁)可向中国驻外使领馆或者外交部授权的签证机构申请办理J-1签证。外国常驻新闻机构非记者身份的外籍工作人员及其随任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申请Z签证。随任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应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文件。

  申办外国常驻新闻机构证和外国常驻记者证

  (一)申办和变更外国常驻新闻机构证 

  新设驻京外国新闻机构负责人应当自抵达中国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持本人护照向外交部外国记者新闻中心(International Press Center,以下简称IPC)申办外国常驻新闻机构证。 

  驻沪、渝、穗、沈的外国常驻新闻机构,其负责人应当自抵达中国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分别到上海市外办、重庆市外办、广东省外办和辽宁省外办申办外国常驻新闻机构证。 

  外国常驻新闻机构变更机构名称、常驻地区等事项,应当向新闻司提交由该新闻机构总部主要负责人签署的书面申请,经批准并更新外国常驻新闻机构证。 

  外国驻京新闻机构变更负责人、办公地址等事项,应当自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新闻司;驻沪、渝、穗、沈的外国常驻新闻机构变更负责人、办公地址等事项,应当自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相关地方外办。 

  (二)申办外国常驻记者证 

  驻京外国记者应当自抵达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持本人护照到IPC办理外国常驻记者证。注册时,应当填写一式两份《外国记者注册申请表》,并提供办公和居住地址、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交3张近期护照照片(3.7cm×5cm、蓝色背景)。3个工作日后,到IPC领取新闻司颁发的外国常驻记者证(IC卡) 

  驻沪、驻渝、驻穗和驻沈外国记者应当自抵达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分别到上海市外办、重庆市外办、广东省外办和辽宁省外办办理注册手续。

  单位 

  地址 

  电话 

  传真 

  办公时间 

  上海市外办新闻文化处 

  上海市南京西路1418号 

  021-62565900,62158269 

  021-62562522 

  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7:30 

  重庆市外办新闻文化处 

  重庆市渝中区四新路33号 

  023-63850983,63850986 

  023-63852544 

  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7:00 

  广东省外办新闻处 

  广州市沙面大街45号 

  020-81219593, 81218947 

  020-81218402 

  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1:30 下午14:30-17:00 

  辽宁省外办礼宾新闻处 

  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45-2号 

  024-86892754 

  024-86892754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00 下午13:30-16:00 

      外国常驻记者证是记者在中国境内的身份证和进行采访、报道的必备证件,请随身携带并妥善保管,便于采访时出示受检。外国常驻记者进行采访或旅行,应当随身携带外国常驻记者证、本人护照等有效证件。 

  外国新闻机构驻沪、渝、穗、沈首席记者到任后60天内应当到北京,与新闻司官员见面。

  申办居留许可

  (一)申办居留许可 

  持J-1签证的常驻记者及其随任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入境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应当在30日内到驻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办居留许可。居留许可的有效期一般为1年,但不超过护照有效期。 

  驻京外国记者申办居留许可应提供下列材料: 

  1.有效护照和签证 

  2.在京住宿登记证明 

  3.填写《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表》并加盖常驻新闻机构印章,贴一张浅蓝色背景近期2寸正面免冠照片; 

  4.新闻司颁发的外国常驻记者证; 

  5.年满18周岁首次申请居留许可的外国人,提交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健康证明书》; 

  6.随任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提供任职记者的居留许可证或常驻记者证,以及常驻新闻机构的信函; 

  7.配偶应提供结婚证明; 

  8.父母和未成年子女间应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9.持“J-2”签证入境的短期记者改任常驻记者申请居留许可,还应提供新闻司出具的函。 

  申办居留许可需5个工作日。

  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于2010年8月1日开始,接受电话预约方式办理有关业务。为保证电话预约顺利进行,相关注意事项如下:

  1.电话预约采取实名制,需提前1个工作日向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预约,预约时请告知拟办理时间。

  2.预约成功后,如不能按时办理,请务必提前通知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取消预约。

  3.请在签证、居留许可有效期内办理延期。办理签证及居留许可延期、变更事宜须申请人本人到场。

  4.预约电话:010-84015294

  预约电话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1:30;下午1:30-5:00。

  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 

  地址:东城区安定门东大街2号 

  电话:010-84020101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六(法定节假日除外) 9:00-17:00 

  网址:http://www.bjgaj.gov.cn 

  驻沪、渝、穗、沈记者请向驻地出入境管理部门咨询办理居留许可的手续,各地有关部门联系方式如下: 

  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 

  地址:浦东新区民生路1500号 

  电话:021-2895190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六 9:00 — 17:00 

  网址:http://www.police.sh.cn/shpolice 

  重庆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 

  地址:渝北区黄泥磅555号 

  电话:023-63961944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六 

  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30 

  网址:http://www.cqga.gov.cn 

  广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 

  地址:广州市解放南路155号6楼 

  电话:020-9611011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沈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47号 

  电话:024-86898711,86897952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六 

  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00 

  网址:http://www.shenyang.gov.cn 

  外国记者应在居留许可到期前到各地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居留许可延期手续。 

  (二)体检并取得《健康证明书》 

  外国常驻记者及其随任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入境后,应当尽快到驻地检验检疫部门体检并办理《健康证明书》(16岁以下少年儿童免检)。《健康证明书》自签发之日起六个月有效。 

  北京、上海、重庆、广东、辽宁等地检验、检疫部门相关联系方式及具体要求如下: 

  北京市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海淀分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德政路10号 

  电话:010-82403675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00 

  需空腹,并持本人护照原件和复印件、3张2寸照片。 

  上海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 

  地址:上海市金浜路15号 

  电话:021 - 62688851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1:00 下午 13:00-14:00 

  网址:http://www.sithc.com 

  需空腹,并持本人护照原件和复印件,4张2寸照片。 

  重庆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卫生检验处 

  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洋河一村76号 

  电话:023-67757909,86883302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30 

  网址:http://www.cqciq.gov.cn 

  需空腹,并持本人护照原件和复印件,2张2寸照片。 

  广东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207号 

  电话:020-87537322,8754830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1:30下午:13:00-16:00 

  网址:http://www.gdciq.gov.cn 

  需空腹,并持本人护照原件和复印件,4张护照照片。 

  沈阳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大南街433号 

  电话:024-24192743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00 

  需空腹,并持本人护照原件和复印件,4张2寸照片。 

  (三)制作机构公章和财务章 

  外国驻京新闻机构负责人请持外国常驻新闻机构证和新闻司致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的函,到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办理制作该机构公章和财务章的手续。公章和财务章上机构名称应当与外国常驻新闻机构证上所列机构名称一致。 

  驻沪、渝、穗、沈记者分别向驻地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申办相关手续。 

  为便于办理海关、税务、银行、车辆等手续,外国记者可凭外国常驻新闻机构证向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申请组织机构代码证(详细内容请参阅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网站:http://www.nacao.org.cn)。外国常驻新闻机构撤销、合并、变动时,应当及时到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 

  外国常驻记者证的延期

  外国常驻记者证的有效期不超过1年。外国常驻记者应当于外国记者证有效期满前办理延期手续。 

  IPC每年集中办理常驻记者证延期手续,届时请留意IPC网站(http://ipc.fmprc.gov.cn)相关通知。外国驻京记者可直接到IPC办理延期。驻沪、渝、穗、沈记者在规定时间内向原注册登记机关办理送验、延期手续。 

  常驻记者办理记者证延期手续应持: 

  1、由记者所属常驻新闻机构负责人或首席记者签发的记者证延期申请信; 

  2、当年的外国常驻记者证。 

  逾期申办应当提前说明情况。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外国常驻记者资格,其外国常驻记者证将被注销。 

   兼任记者、临时或代任记者

  (一)兼任记者 

  两个(含)以上外国新闻机构同时派遣同一名常驻记者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分别办理申请手续,并在各自的书面申请中注明该记者所兼职的外国新闻机构。 

  外国新闻机构如希派遣已在其他外国常驻新闻机构工作的外国常驻记者为其工作,在办理申请手续时还应提供其他外国常驻新闻机构的书面同意书,经批准后到IPC或者常驻地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办理注册手续。 

  (二)临时或代任记者 

  外国新闻机构如需派遣临时记者协助分社工作,或其常驻记者临时离开(不超过6个月),需派遣代任记者,应当由该机构总部负责人直接或通过中国驻外使领馆提前向新闻司提出书面申请,并附临时或代任记者的姓名、性别、年龄、国籍、职务、履历和职业记者的证明文件等。临时或代任记者凭有效J-2签证在华采访。有特殊原因需延长J-2签证者,应当提前向新闻司提出书面申请,获批准后赴驻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签证延期手续。

  外国常驻新闻机构终止在华业务

  外国常驻新闻机构拟终止业务的,应当在终止业务30日前书面告知新闻司,并自终止业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到IPC或者驻地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办理外国常驻新闻机构证及其常驻记者的外国常驻记者证注销手续。 

  外国常驻新闻机构连续10个月以上无常驻记者,视为该机构已经自动终止业务,其外国常驻新闻机构证将被注销。

  外国常驻记者离任

  外国常驻新闻机构应当在其常驻记者离任前通知IPC或者驻地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并及时办理外国常驻记者证注销手续,同时督促离任记者办妥有关纳税事务、结清房租和各种应付费用。外国常驻记者离任前不办妥相关手续,将影响其继任者办理注册手续。

  外国常驻记者离任并办理常驻记者证注销手续后,其J-1居留许可自注销之日起10日后自动失效,再次来华进行短期采访时应当申请J-2签证。

  外国常驻记者离任后如希继续在华停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应当自外国常驻记者证被注销之日起10日内持相关证明,到驻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签证或者居留许可变更登记。

  外国常驻新闻机构证和外国常驻记者证的注销和补发

  外国常驻新闻机构如出现以下几种情况,其外国常驻新闻机构证将被注销:(一)外国常驻新闻机构终止其在华业务的;(二)外国常驻新闻机构连续10个月以上无常驻记者,被视为自动终止在华业务的;(三)违反中国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情节严重的。 

  外国常驻记者如发生以下几种情况,其外国常驻记者证将被注销:(一)所属外国常驻新闻机构终止其在华业务的;(二)外国常驻记者离任;(三)外国常驻记者在中国境内居留时间每年累计少于6个月的;(四)外国常驻记者证有效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的;(五)违反中国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情节严重的。 

  外国常驻新闻机构证、外国常驻记者证被注销前,新闻司将通知有关机构和记者;注销后,新闻司将不定期通过IPC网站向社会公布有关名单。 

  外国常驻记者证被注销的记者,其J-1居留许可自注销之日起10日后自动失效。该记者如希继续在华停留,应当自外国常驻记者证被注销之日起10日内持相关证明,到驻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签证或者居留证变更登记。 

  外国常驻新闻机构证或外国常驻记者证一旦遗失,该机构或该记者应当立即向注册登记机关(驻京记者向IPC,驻沪、渝、穗、沈记者分别向驻地外办)报告并书面说明情况,办理注销手续,并在所在地省市报纸上刊登挂失声明。申请补证时,应提供报纸挂失声明原件和补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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