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法轮功"问题引发的若干思考
济南市反邪教协会副会长 於济建
2005-05-15 00:00
        我们同"法轮功"邪教的斗争在短短几年里已演化为一场事关国家前途命运的严重的政治斗争,这也许是当初许多人始料未及的。"法轮功"邪教在我国产生和迅速膨胀的严酷事实,给人们以强烈的教育和警醒,同时也从反面折射出许多深层次的社会问题,值得我们认真地反思。

  反思之一:加强辨证唯物主义思想教育是重塑民族精神信仰的时代要求。无论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不能没有精神追求,精神寄托,人类的兴衰成败的历史一再证明,强烈的、振奋的民族精神,是一个民族振兴发达的支柱。很难想象,一个举国无"魂"的国家,怎么能够在当代经济发展的激烈竞争中,跻身于现代化国家之列,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社会情况发生了深刻而剧烈的变化,经济成分和经济利益的多样化,社会组织形式和社会生活方式的多样化,伴随着经济体制改革而来的社会文化和社会意识形态多元化的趋势,都对人们的思想观念和价值取向带来了强烈的冲击。我们的改革开放包含了从经济基础到上层建筑运行机制的转轨,我国的经济发展和综合国力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在这一过程中,我们理所当然地抛弃了那些极"左"的、教条的、僵化的思想观念,甩掉了制约生产力发展的精神桎梏 ,但同时我们也应看到,由于改革大潮的巨大惯性,我们在摒弃错误东西的同时,也似乎在相当程度上把我们的精神追求、精神寄托方面的东西丢弃或淡化了许多,从而出现了邓小平同志所说"一手硬、一手软"的问题。由于改革必然在一定时间、一定范围、一定程度上触及许多人的利益,引发社会性阵痛,加之实行市场经济不可避免地伴生出诸如惟利是图、金钱至上、权钱交易等社会负面影响,极易引起相当一部分社会群体的心理失衡,产生茫然、失落、空虚、恐慌的精神盲区,从而导致人们的信仰寄托、精神追求乃至行为准则上的紊乱。本来,在剧烈的社会变革中,更须强化社会的精神信仰,需要坚定的理想、信念的支撑,然而,我们却忽视了在精神田园上的精心耕耘,形成了大片的精神荒漠区。正如邓小平同志早就指出的:"我们最大的失误在教育方面,思想政治工作薄弱了……"

  综观李洪志的"法轮功",纯粹靠骗术起家,其歪理邪说之荒谬绝伦,其所作所为之卑劣无耻,可以说稍有理性的人都不难看清,却为何能在六、七年的时间内将200万人拉入他的魔殿?笔者认为,不必对李洪志之流抬举过高,答案应从我们自身来寻找。正如同当一个人的免疫力十分脆弱时,各种细菌病毒就很容易突破其防线,长驱直入,导致身患重疾。

  社会主义制度是我国的根本制度,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是我们的根本指导思想,其理论基石是辩证唯物主义。辩证唯物主义揭示了人类社会发展的根本规律,无论对于社会科学还是自然科学领域都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以辩证唯物主义为核心的思想政治工作一直是我们的传统优势,靠着这种优势,我们的国家和人民曾显示出令世界刮目相看的强大的民族向心力与凝聚力。遗憾的是,在一部分人的头脑中,却将其与"左"的僵化思想错误地划上了等号,不再信奉了,正象鲁迅所说的那样,在泼脏水时把孩子一起泼掉了。辩证唯物主义思想观念的淡化、缺失和丢弃,如同一个人丢掉了灵魂,必然变得六神无主,浑浑噩噩,被"法轮功" 精神毒品乘乱而入,注入神经中枢后,自然难以自拔。

  毛泽东同志说:"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不在事物的外部而是在事物的内部……外因是变化的条件,内因是变化的根据,外因通过内因而起作用。"我们很难设想"法轮功"一类邪教会五、六十年代会在全国蔓延,而20世纪末,这种似乎不可想象的事却实实在在发生了,确实发人深思!笔者认为,要从根本上铲除"法轮功"产生的社会土壤,必须从强化我们的自身免疫力入手,必须持之以恒、坚持不断地强化辩证唯物主义科学思想的教育,以重塑我们的灵魂,增强我们全民族的健康体魄,这是历史和时代赋予我们的重大使命,是关系到我们国家生死存亡的重大使命,切不可等闲视之了!

  反思之二:重视科学普及工作是当务之急,尤其应从青少年抓起。普及科学知识,是提高全民素质的关键,是促进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强大动力,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科普工作的弱化,也是造成"法轮功"快速蔓延的一个重要原因,这方面的教训我们不能不认真地加以汲取。

  长时间以来,我们的科学普及工作可以说有一种逐步弱化的趋势,科普作家越来越少,科普作品越来越短缺,科学知识、科学意识在不少人头脑中越来越淡薄。加之这几年一些封建迷信、唯心主义有神论的大量泛滥回潮,一正一反,必然要结出一些社会性恶果。笔者曾接触过济南市某区的一名原"法轮功"辅导站"站长"--一个30多岁的年轻人,在与其对话交谈中发现,他的关于分子、原子、电子、质子、夸克以及宇宙星体运行的基本概念,竟全部出自《转法轮》一书,以为这都是李洪志的天才发现,并佩服得五体投地。当告之他这些只是现代科学的一些最起码、最基本的常识时,他竟然十分吃惊,不知所
云。我们当然也更加吃惊,为这位"站长"的孤陋寡闻感到可笑之至,但在可笑之余,我们不禁又感到十分可悲!我们也许不能过多的指责这名"法轮功"练习者的无知,在他非常迫切的需要汲取有关知识时,我们是否给他提供了足够丰富的精神食粮呢?在他被李洪志的歪理邪说搞得黑白颠倒,是非不清时,我们的科普宣传工作是否及时地予以扶正祛邪、拨乱反正了呢?

  回想当年,我国的科普工作曾经十分活跃,科普出版物、科普电影、科普图片琳琅满目、丰富多彩,在那一代基层群众特别是青少年中播洒下大量健康的种子,产生了很好的社会效益 。而以后相当一段时间内,科普工作竟大面积地滑坡了,那些图文并茂、文笔隽永、趣味横生的优秀科普读物在书店里越来越少,有的知名科普作家改行从事其它创作了,一些低俗怪异的影像作品更是充斥电视荧屏,无情地涂抹着亿万青少年洁白单纯的心灵。当然,不能说健康有益的科普作品绝无仅有,但实事求是地讲,无论其数量、质量都远远不足以抵消那些荒诞不经宣传的负面影响。青少年一代是祖国的未来、明天的太阳,他们的科学文化素质决定着我们民族未来的质量,是最大的社会基础,放弃了对青少年这一群体的科学文化教育,实在是一个最大的失策。看到不少天真幼稚的青少年对那些健康有益的科学文化知识知之甚少,对一些庸俗的东西津津乐道,不能不使人产生莫大的后顾之忧!这种状况如不改变,将来我们被各种邪教思潮所袭扰的可能性依然存在。

  "科教兴国"是我们的基本国策,科学技术不仅是推动社会发展的第一生产力,科学思想、科学精神也是促进人类思想进步的强大动力,我们不但要在发展生产力的意义上讲科学,还要在提高人民群众的思想文化素质、与各种愚昧落后思想作斗争的意义上讲科学,科教兴国既是重大的理论指导思想,更是一项重要的社会实践,需要脚踏实地、任劳任怨、一步一个脚印地去落实。透视"法轮功"邪教对我们社会机体造成的巨大侵害,我们不能不感到在全社会大力普及科学知识,尤其是在青少年中强化科学知识的教育实在是任重道远,责任千钧!应该有足够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毫不夸张地说,这不仅是一个思想教育问题,的的确确是一个重大的政治问题。

  反思之三:切实纠正重自然科学轻社会科学的倾向。不少"法轮功"人员似乎有一个振振有辞的理由:既然"法轮功"是邪教,为什么那么多的知识分子、专家教授也信,他们不是最讲科学的吗?什么是科学,科学不仅包括各种科学的专业知识,更包含科学精神、科学思想、科学方法。诚然,在"法轮功"痴迷者的队伍中,确实有一些知识分子,但我们理智地分析可以发现,这部分人绝大多数从事的是自然科学或应用科学,他们的知识结构往往是单一的、不全面的,他们在某一专业学科领域可能达到了一定水准,但在其他领域、特别是在社会科学和人文科学领域的知识却往往十分贫乏甚至相当幼稚,他们的思想方法和专业知识往往是相互割裂、彼此分离的,这种知识结构所形成的思维方式往往比知识贫乏、头脑空虚者更容易走上极端、步入歧途。

  自然科学、社会科学既是两个不同领域的学科,同时又相互联系,相互渗透。各种自然科学离不开辩证唯物主义所阐述的科学精神、科学思想的指导;社会科学的研究也需要大量的自然科学研究成果的支持。可以说是相辅相成、有机地构成科学体系的整体框架。毋庸讳言,一段时间以来,社会上确实有一种重自然科学、轻社会科学;重实用科学,轻人文基础科学的倾向,相当一些人把辩证唯物主义的理论教育当作一种游离于生活之外的教条而不是一种脚踏实地的科学方法,似乎只要钻进某个具体的专业领域,就无须受任何思想体系的指导了,在这种思想意识的支配下,致使我们的许多"人才"确实成了一条腿
粗,一条腿细的畸形儿。这是一种危险的思想倾向,确实孕育着潜在的隐患,这些人一旦接触到"法轮功"一类的歪理邪说,很容易丧失起码的政治辨别力,不知不觉滑入到唯心主义的泥淖中去。

  重自然科学实用科学,轻社会科学人文科学的倾向,实际上表现出一种急功近利的、短视的社会心理,是对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一种误解和偏见,是对科学文化知识理解上的一种偏见。无论何种专业领域,都是社会生活的组成部分,都要受到社会政治环境的影响和制约。马克思主义的辩证唯物论揭示了客观世界发展的普遍规律,是最完整、最系统的科学世界观,是关于自然、社会和人类思维发展规律的高度凝炼和总结,无论对于社会科学领域,还是自然科学领域,都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各种科学技术的确立,正是辩证唯物主义世界观在社会广泛实践的直接成果。自然科学不能离开社会科学和人文科学而独立存在,不能离开辩证唯物主义原理的指导而独立发展,自然科学自身的严密的客观规律和逻辑,需要不断开拓其思想境界,扩展思维空间,自然科学、应用科学都需要融入社会和时代发展的全局和大局,才能确立自己的坐标和发展轨道。因此,一个优秀的自然科学工作者,同时也必须具备一定的社会科学、人文科学素质,才可称得上是一名真正的科学工作者和高素质的知识分子。"法轮功"问题的出现,无疑为我们的这一课题从反面提供了有力的佐证。

  反思之四:树立积极的超前防范意识,将邪教思潮及时解决在萌芽状态和初发阶段。今年年初在中国反邪教协会第二次报告会暨学术研讨会上,全国政协常委、中国反邪教协会副理事长龚育之同志曾引用"曲突徙薪"和"焦头烂额"的典故,点评反"法轮功"斗争,十分深刻、贴切而入木三分!一年多来,当"法轮功"恶性膨胀,形成气候,对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极大伤害时,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政法部门的同志们,怀着对民族、对人民利益的高度政治责任感,历尽艰辛、不辞辛劳、坚韧不拔,付出了大量的心血和汗水,的确令人敬佩!但从另一方面看,如果我们有足够的超前防范意识,从积极预防入手,把工作重点早早放在"曲突徙薪"阶段,防患于未燃,也许就能减少或免除"焦头烂额"的艰苦代价,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法轮功"尽管蔓延的速度很快,但毕竟有一个萌生、发展、膨胀的过程,从最初以祛病健身、传授气功为名,到重点宣传"修炼"、"度人上天",再到公然与政府分庭抗礼、仰仗洋人鼻息,甘当民族败类,一步步"圆满"着罪恶的归宿。其实,从李洪志最初改动生日,吹嘘自己所谓"八岁得上乘大法,具大神通……",到成立"法轮大法研究会",在全国各地设立1900多个辅导站,28000多个练功点,就已经清清楚楚地暴露出其居心叵测的政治野心。此后,李洪志的狼子野心恶性膨胀,摆出一付"老虎屁股摸不得"的恶霸架势,多次组织"法轮功"人员对揭露他们的人士进行打压,对有关单位进行围攻,似乎一时间世界真的由"法轮功"主宰天下了,对于"法轮功"的所作所为,不少有志之士早就看到了其反动实质和潜在危害,表达了政治上的忧虑,提出了建议,遗憾的是这些建议未能得到有关部门的充分重视。等到"法轮功"羽翼丰满,面目狰狞地向党和国家凶狠发难时,我们已经付出了过多的代价。

  邓小平同志总结八九年政治风波时曾一针见血地指出:"这件事爆发出来,很值得我们思索,促使我们冷静地考虑一下过去,也考虑一下未来.……今后,在处理这类问题的时候,倒是要注意,一个动态出现,不要使它蔓延。"笔者认为,小平同志的精辟论述,尽管是对八九年政治风波讲的,但也完全适用于我们处理"法轮功"问题的这场斗争。如果我们在"法轮功"的毒苗还处在萌芽状态时就及时将其刈除,完全可以避免后期的疯长和蔓延对我们国家造成的巨大伤害。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当前复杂的国际国内环境中,与各种错误思想、各种反动思潮进行思想文化领域的斗争是不可避免的,这种积极的思想斗争与社会政治稳定不仅不矛盾,而且是相辅相成的,起着重要的促进作用。事实证明,这种斗争是不可避免的,回避这种积极的思想斗争往往避免不了更大规模、更激烈的思想斗争和政治斗争;片面地求稳定只能导致更大的不稳定。这也许是"法轮功"事件带给我们的深刻的经验教训。

  在我国,从封建社会到今天的漫长历史上,各种邪教组织林林总总,"法轮功"可算得上是解放以来规模最大、影响最恶劣的。随着对外开放的不断扩大,国际社会信息化不断发展,各种新的邪教思潮滋生发展的可能性仍然存在,即使"法轮功"邪教被彻底清除,也许还会出现其它的什么"功"一类的邪教组织,因此,从维护国家长期稳定的大计出发,我们要百倍提高警惕,有必要建立邪教的防范预警机制。对那些处于萌芽状态的邪教思想和邪教组织及时采取措施,坚决予以取缔,防止其恶性膨胀,防患于未然,以确保社会的长治久安。

  反思之五:健全完善的法律机制以抑制邪教的滋生和蔓延。依法治国是我国的基本国策,法制应成为规范国家各种社会行为的杠杆和尺度,清除"法轮功"邪教也应走法制的路子。鉴于"法轮功"问题以成为我国与国际各种反华势力进行斗争的焦点之一,这一问题就更具有现实意义。目前,世界上对邪教虽然没有统一的定义,但大体上仍有比较一致的看法。我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1999年10月对邪教组织做了明确界定,比较准确地反映了邪教组织的基本性质,这应是处理邪教问题的基本法律准绳。

  依法打击邪教,是国外防范和打击邪教最常用、最有效的普通做法,法国等一些国家都纷纷制定法律,对各种邪教采取严厉措施予以限制,这些做法和经验我们完全可以加以借鉴,使我们打击"法轮功"邪教的做法既有力地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和公民的整体利益,又尊重国际人权准则,与国际接轨,也避免给国外反华势力提供口实。

  笔者认为:应正确处理对"法轮功"人员的思想教育与法律惩处的关系。对多数受蒙蔽的"法轮功"人员当然应该采取说服教育、亲情感化、促其思想转化的做法,争取更多的群众走出"法轮功"的魔区,回到正常的生活轨道上来;但对少数故意作祟、严重触犯法律的"法轮功"分子,决不能姑息,应当坚决果断地绳之以法。事实上,少数"法轮功"分子的行为早已触犯了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对这些犯罪分子完全可以按现行法律予以治罪,不能以"法轮功"人员应以教育转化为主为由,放宽其法律惩处的尺度,这样,才能体现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也才能真正起到教育广大人民群众的真正目的,也有利于深刻揭露"法轮功"反人类、反社会、反政府的罪恶本质。

  当然,法律来源于社会实践,法律也是在对社会实践不断总结的过程中逐步完善和成熟起来的,鉴于防范、打击邪教已成当今我国乃至国际范围的一项重要的社会问题,这方面的法律、法规也应不断的加以充实和完善。因此,我们可以借鉴国外的某些经验,认真研究制定系统完整的《反邪教法》,并在条件成熟时及时尽早出台,为有关部门提供更准确、更有力的法律依据,掌握斗争主动权,取得更好的斗争成效。

  邪教"法轮功"在我国的兴风作浪不是一件好事,但与"法轮功"斗争的实践可以促使我们对许多深层次的社会问题进行反思,总结教训,深化认识。"亡羊补牢,未为迟也"。从这个意义上讲,李洪志及其"法轮功"这一反面教员的出现,对于我们痛定思痛,规划大计,也许不无裨益。

  中国反邪教网 2001年7月18日

(www.mingjing.or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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