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驻印度大使徐飞洪
  大使信息
  机构设置
  中印关系
  领事服务
  新闻服务
  使馆公告
  关于更新赴华签证办理要求的通知
  增强法治意识 切勿非法越境
  关于变更领事业务咨询邮箱的通知
  关于变更网站域名的通知
更多>>
  中国领事服务网
  中国新闻
2024年第4期
2024年第2期
2024年第1期
中国驻印度大使馆官方微信
  首页 > 使馆公告
关于更新赴华签证办理要求的通知(2024-08-20)
增强法治意识 切勿非法越境(2024-09-20)
关于变更领事业务咨询邮箱的通知(2022-10-29)
关于变更网站域名的通知(2022-04-19)
驻印度使馆提醒在印中国公民加强防疫(2021-12-04)
驻印度使馆提示:印度内政部通知因新冠疫情滞留印度的外国人签证或居留证有效期延至2021年9月30日(2021-09-04)
中国驻印度使馆启用“中国领事”APP护照/旅行证在线办理功能的通知(2021-08-14)
驻印度使馆提示:印度民航局要求凭带有QR二维码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搭乘国际航班(2021-05-14)
新冠疫情个人防护小册子(2021-05-09)
关于签证申请在线填表的通知(2021-05-07)
驻印度使馆提示:在印中国公民注意尼泊尔政府禁止外国公民经尼中转前往第三国(2021-04-28)
关于中国驻印度使领馆暂时关闭领事服务接待厅的通知(2021-04-22)
驻印度使馆提示:在印中国公民注意遵守印防疫措施(2021-04-20)
领侨处暂停服务通知(2021-03-27)
关于启用我馆领保专用电话的通知(2021-02-25)
关于驻印度使馆调整赴华人员健康码受理要求的通知(2021-02-19)
领事部暂停服务通知(2021-02-07)
关于严格控制第三国人员中转搭乘直航北京国际航班入境措施的通知(2021-01-28)
领事部元旦暂停服务通知(2020-12-23)
暂停使用部分有效中国签证通知(2020-11-05)
关于搭乘航班赴华人员须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及血清抗体检测双阴性检测的通知(2020-11-02)
领事部国庆节中秋节暂停服务通知(2020-09-24)
驻印度使馆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国家移民管理局关于允许持三类有效居留许可外国人入境的公告(2020-09-23)
关于在印度实施赴华航班乘客凭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登机的通知(2020-09-06)
驻印度使馆提示:在印中国公民注意遵守印“解封3.0”措施(2020-07-31)
驻印度使馆提示:请来华航班乘客密切关注使领馆通知妥善安排个人行程和核酸检测(2020-07-23)
驻印度使馆提示:印度医学研究理事会官方认可的核酸检测机构名单(持续更新)(2020-07-22)
领事部端午节暂停服务通知(2020-06-22)
关于协助确有困难的留学生、游客、临时商务考察 人员等搭乘临时航班回国的通知(2020-05-25)
驻印度使馆提示在印中国公民注意办理印度签证延期(2020-04-19)
领事部清明节暂停服务通知(2020-04-01)
孙卫东大使致全体在印中国同胞的一封慰问信(2020-03-25)
驻印度使馆提醒:减少出行出境,降低感染风险(2020-03-13)
领事部暂停服务通知(2020-03-04)
印度暂停电子签证服务特别提示(2020-02-03)
印度机场口岸提升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检验检疫提示(2020-02-02)
驻印度使馆新闻发言人嵇蓉参赞就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答记者问(2020-01-30)
印度机场口岸加强对来自中国的人员进行新型冠状病毒安全检测并视情实施隔离防控(2020-01-23)
驻印度使馆再次提示谨慎考虑赴印北部山区旅游(2020-01-19)
领事部暂停服务通知(2020-01-13)
春节期间在印出行安全提示(2020-01-07)
领事部元旦暂停服务通知(2019-12-24)
驻印度使馆安全提示(2019-12-20)
提示赴印度中国公民注意保管护照身份证件与随身携带财物安全(2019-11-22)
驻印度使馆再次提醒在印中国公民加强安全防范(2019-09-27)
专题
领导人外事活动
2024年中非合作论坛峰会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
中央外事工作会议
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更多>>
外交部发言人谈话
2025年1月24日外交部发言人毛宁主持例行记者会
2025年1月23日外交部发言人毛宁主持例行记者会
2025年1月22日外交部发言人毛宁主持例行记者会
2025年1月21日外交部发言人郭嘉昆主持例行记者会
2025年1月20日外交部发言人毛宁主持例行记者会
更多>>
友情链接
更多>>
中国驻印度大使徐飞洪
  大使信息
  机构设置
  中印关系
  领事服务
  新闻服务
  使馆公告
  关于更新赴华签证办理要求的通知
  增强法治意识 切勿非法越境
  关于变更领事业务咨询邮箱的通知
  关于变更网站域名的通知
更多>>
  中国领事服务网
  中国新闻
2024年第4期
2024年第2期
2024年第1期
中国驻印度大使馆官方微信
  首页 > 使馆公告
关于更新赴华签证办理要求的通知
2024-08-20 12:48

(2024年8月更新)

为进一步便利申请人自印度申办赴华签证,现将更新后的赴华签证办理要求通知如下: 

一、签证办理流程及注意事项

(一)原则上按领区办理赴华签证申请

居住地为马哈拉施特拉邦和卡纳塔克邦,签证申请通常由中国驻孟买总领馆办理。申请人居住地为比哈尔邦、恰尔肯德邦、奥里萨邦、切蒂斯格尔邦和西孟加拉邦,签证申请通常由中国驻加尔各答总领馆办理。申请人居住地为上述之外的其余邦区,签证申请通常由中国驻印度使馆办理。

(二)常规申请通过签证中心递交

根据所属领区,通过新德里、孟买、加尔各答中国签证申请服务中心递交签证申请材料。属于使馆领区的申请人,请先登录新德里中国签证申请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新德里签证中心)网站https://bio.visaforchina.org/DEL2_EN/,线上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证申请表》,然后将纸质申请表以及相关文件递交到签证中心并留存指纹信息(免采指纹适用人群详见下文),签证申请中心将送交使领馆审核处理。自2023年11月起,取消赴华签证申请预约要求,申请人可在任意工作日到签证中心递交申请材料,并按规定留存十指指纹;取消每日受理限量,在当日受理时段前提交的办理申请,签证中心应收尽收;请通过新德里中心网址(https://www.visaforchina.cn/DEL2_EN/aboutus/277101.shtml)查询具体受理时段;对符合申办要求的签证申请,签证中心将在申请当日全部受理。

(三)提供个别免采指纹便利

以下签证申请人可免除指纹采集(免采指纹人员可委托代理人或代理机构递交签证申请):未满14周岁或超过70周岁人员;持外交护照或符合我外交、公务、礼遇签证审发条件人员;5年内持同一本护照在我馆或新德里中国签证申请服务中心申办签证并留存过指纹的人员;十指指纹均无法留存人员。实施阶段性免采指纹便利(便利有效期以使馆通知为准),对所有申请一次或两次入境的短期签证申请人(停留180日以内)免采指纹。

(四)办理周期固定

申请人可自主选择通过何种窗口办理。对于符合要求的签证申请,使馆办理周期通常为加急件3个工作日和普通件4个工作日。以上办理时间为一般情况,某些申请可能需要更长时间处理,如遇此类情况,申请人需等候使馆通知。VIP服务为签证中心自行推出的第三方服务,服务内容以签证中心解释为准,与使馆是否核发签证及办理周期无关。

(五)签证收费标准公示

使馆收费包括签证规费和加急费,其中印度公民一次入境签证规费(不含签证中心服务费)为2900卢比、两次入境签证规费为4400卢比、半年多次入境签证规费为5900卢比、一年以上多次入境签证规费为8800卢比,加急费为1800卢比,收费标准详情请参见使馆网站领事证件最新收费参考标准(2024年1月更新),中文网址http://in.china-embassy.gov.cn/lsfw/4consularservice/202401/t20240118_11228490.htm,英文网址http://in.china-embassy.gov.cn/eng/lsfw/tzts/202401/t20240118_11228514.htm。如发生其他费用,为签证中心或中介代办等收费。

(六)因公签证申请向领事部门递交

符合我外交、公务、礼遇等签证审发条件的人员申办赴华签证免采指纹。请登录https://bio.visaforchina.org/DEL2_EN/完成在线填表,打印申请表并签字,连同有效期为6个月以上、有空白签证页的护照原件、1份护照照片资料页复印件、1张正面免冠彩色照片及官方照会,递交到使馆领事大厅。如有相关问题,请径询问使馆领事部门(联系方式详见本通知第四部分)。

(七)外国人无需办理赴华签证的情形

1.适用各类互免签证协定的;

2.持有效中国永久居留证件;

3.持各类有效居留许可;

4.持有效APEC商务旅行卡和APEC虚拟卡;

5.符合24/72/144小时过境免签条件。详见中国国家移民局网站“外国人过境免签政策”,中文链接https://www.nia.gov.cn/n741440/n741577/c1659077/content.html,英文链接https://en.nia.gov.cn/n147418/n147463/c156086/content.html。

二、签证申请材料要求

(一)通用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证申请表》。

2.剩余有效期为6个月以上且有2页以上空白签证页的申请人护照原件及护照信息页复印件;以及5年内的旧护照原件。如果新护照所记载的姓名与原护照不一致,还须提供有关官方出具的更改姓名的证明文件原件和复印件。

3.正面免冠彩色近照2张(尺寸:48mm×33mm,6个月以内的)。

4.在印度停留、居留、工作、学习的有效证明或有效签证的原件和复印件1份(适用于在印度的第三国公民)。

5.最近获得的中国签证复印件(如有)。

(二)类别材料

除提供通用材料外,还需提交以下各类签证材料:

签证种类

适用人员

材料要求

C

执行乘务、航空、航运任务的国际列车乘务员、国际航空器机组人员、国际航行船舶的船员及船员随行家属和从事国际道路运输的汽车驾驶员。

外国运输公司出具的担保函。

D

赴中国永久居留的人员。

中国公安部签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确认表原件及复印件。

F

赴中国从事交流、访问、考察等活动的人员。

中国境内有关单位或个人出具的邀请函件。

G

经中国过境的人员。

赴目的地国家或地区的已确定日期和座位的联程机(车、船)票。

J1

常驻(居留超过180日)中国新闻机构的外国常驻记者。

中国外交部新闻司签证通知函及记者所在媒体出具的公函。

J2

赴中国进行短期(停留不超过180日)采访报道的外国记者。

中国外交部新闻司或有关单位签证通知函及记者所在媒体出具的公函。

L

赴华观光游览。

行程安排、酒店和机票订单、银行存款证明(不少于10万卢比);必要时需提供中国境内单位/个人出具的邀请函。

M

赴中国进行商业贸易活动的人员。

中国境内贸易合作方出具的商务活动文件、经贸交易会请柬等邀请函件;营业执照复印件;邀请人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Q1

因家庭团聚申请赴中国居留(超过180日)的中国公民的家庭成员和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家庭成员。

“家庭成员”范围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配偶的父母)。

1.中国公民或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出具的邀请函件;

2.邀请人的中国身份证复印件或外国人护照及永久居留证复印件;

3.申请人与邀请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出生证等)原件和复印件。

Q2

赴中国短期(不超过180日)探亲的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的亲属和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亲属。

R

高端人才

《高端人才确认函》

S1

赴中国长期(超过180日)探亲的因工作、学习等事由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外国人的家庭成员,以及因其他私人事务需要在中国境内居留的人员。

“家庭成员”范围包括:配偶、父母、未满18周岁的子女、配偶的父母。

1.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外国人出具的邀请函件;

2.邀请人的护照及居留证件复印件;

3.申请人与邀请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出生证等以及中国使领馆关于亲属关系的认证)原件和复印件。

如系就医或陪护等其他私人事务,还须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S2

赴中国短期(不超过180日)探亲的因工作、学习等事由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的外国人的家庭成员,以及因其他私人事务需要在中国境内停留的人员。

“家庭成员”范围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配偶的父母)。

X1

在中国境内长期(超过180日)学习的人员。

1.中国境内招收单位出具的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2.《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JW201或JW202表)复印件。

X2

在中国境内短期(不超过

180日)学习的人员。

Z

在中国境内工作的人员。

有效的《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

(三)有关说明

1.邀请函可以是传真件、复印件或打印件。因个案不同,申请人可被要求提供邀请函原件。邀请函通常包含以下内容:(1)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2)被邀请人访问信息:来华事由、拟抵离日期、拟居留/访问地点、与邀请单位或邀请人关系、费用来源等;(3)邀请单位或邀请人信息:邀请单位名称或邀请人姓名、联系电话、地址、单位印章、法定代表或邀请人签字等。

2.必要时,申请人可被要求提供其他证明文件或补充材料,或到馆接受面谈。根据申请人的具体情况,确定是否颁发签证及签证的有效期、停留期限和入境次数。

3.签证申请提交使馆后,申请文件和材料不可撤件(人道主义或不可抗力因素除外)。签证申请如被退件不可撤销,如急需赴华请重新递交签证申请。

三、中国签证中心联系方式

(一)新德里中国签证服务中心

地址:Concourse Floor, Baba Kharak Singh Marg, Shivaji Stadium Metro Station, Connaught Place, New Delhi -110001 India。

办公时间:普通件申请受理,工作日9:00-15:00;普通件发证,工作日14:30-17:00。加急件申请受理,工作日9:00-12:00;加急件发证,工作日9:00-11:00以及14:30-17:00。

电话:91-9999036735(工作日9:00-17:00)。

邮箱:delhicentre@visaforchina.org

(二)加尔各答中国签证申请服务中心

地址:BIPI Building Omega, Ground Floor, Bengal Intelligent Park, Block EP & GP, Sector V, Bidhan Nagar, Kolkata, India。

办公时间:工作日9:00-12:00受理申请,14:00-16:00发证。

电话:91-03340010210(应答时间:工作日14:00-16:00)。

邮箱:kolkatacentre@visaforchina.org

(三)孟买中国签证申请服务中心

地址:8th Floor, Mafatlal Centre, Nariman Point, Mumbai, Maharashtra 400021。

办公时间:工作日8:00-14:00受理申请,14:00-17:00发证。

电话:91-22-22855271(工作日8:00-17:00)。

邮箱:mumbaicentre@visaforchina.org

四、领事部门联系方式

(一)驻印度使馆

地址:Gate No. 4, Chinese Embassy,Nayaya Marg, Chanakyapuri, New Delhi-110021。

邮箱:new-delhi@csm.mfa.gov.cn

电话:91-11-24675259 (工作日9:00-12:30,14:30-17:30)。

传真:91-11-26111105。

星期六、星期日和节假日对外不办公,具体放假时间请见使馆网站或微信公众号通知。

(二)驻加尔各答总领馆

地址:EC-72, Sector I, Salt Lake City, Kolkata-700064

邮箱:consulate_kkt@mfa.gov.cn

证件咨询: 91-33-23377712 或 91-33-40045211(工作日10:00-12:00,16:00-17:00)

传真:91-33-40045201

(三)驻孟买总领馆

地址:11th Floor, Nariman Bhavan,Nariman Point, 

Mumbai 400021,India

邮箱:mumbai@csm.mfa.gov.cn 

电话: 91-22-66324305转12(工作日10:00-13:00,15:00-17:00)   

传真:91-22-66324302

五、本通知的解释

本通知由中国驻印度使馆负责解释。此前赴华签证申请要求若有与本通知不一致的,请以本通知为准。


中国驻印度使馆

2024年8月31日